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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生的知识产权之路
发表于2024-04-19|企业合规
企业设立小李和小梁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企业,企业名称叫做红头船文化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潮汕特色产品,包括文创周边产品、特色美食小吃产品、以及弘扬传统潮汕文化的影视作品。 并且,请示“老爷”选了个良辰吉日去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 在工商局完成登记之日起,红头船文化有限公司就正式成立了,在登记成立的同时红头船公司也获得了属于自己的第一个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成立后其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企业名称合法权利,具体表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以及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其他在后成立的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也得对企业名称进行检索,避免与红头船公司的企业名称出现重复,特别是与红头船公司在同一特定地区范围、同一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企业经营红头船公司成立后,小梁和小李带领公司团队潜心研发,开发了富有潮汕特色的动画人物形象,并基于该动画人物 ...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实务探讨
发表于2024-03-04|专利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的法律渊源《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即是说,对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提起要件如下: 被警告人收到权利人发出的专利权警告; 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 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前面的司法解释看似完善清楚的规定了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的受理要件,但是对于何谓侵权警告?被警告人及利害关系人向权利人发出书面催告是否为必要的前置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专利纠纷处理是否应当视为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确认不侵害专利权 ...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规则探讨
发表于2024-01-04|专利
前言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在专利法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的概念,从法理上认可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是此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迟迟未修改。 在社会公众的期盼下,2023年12月21日《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23》向社会公众发布。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一个重大新增内容是关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细化了关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以及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关规定。 在《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四部分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部分,对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也即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审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审查,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一衣带水,在旧版《专利审查指南》中,该部分便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该原则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侵权比对原则基本一致。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可以通过《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相关规定一窥局部外观设计专 ...
给律师同行的ChatGPT类生成式大模型使用建议
发表于2023-12-20|律师行业
在OpenAI的ChatGPT大火的当下,各个行业都在积极地附和人工智能的步伐,生怕被时代浪潮抛下。在互联网上搜索关键词“律师 chatgpt”,有海量的文章在教法律从业者如何使用ChatGPT来辅助工作,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参考OpenAI所发布的“GPT-4技术报告”以及微软所发布的“人工通用智能的星星之火:GPT-4的早期实验”,两篇论文均关注到了生成式AI模型所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机器幻觉。 ChatGPT作为生成式聊天机器人,能够理解人类向模型输入的语句意思,并能够通过语义特征向量分析生成相应的回复,实现上下文互动。在生成回复的过程中,ChatGPT会基于算法根据上下文内容(包括用户输入的对话内容以及ChatGPT已经生成的内容)确定具有高度概然的下一个字符,进而生成一段完整的回复。这意味着ChatGPT并不在乎所生成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仅仅考虑下一个字符的出现概率。以至于基于这种生成方式的ChatGPT在没有任何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可以无限制地输出任何AI觉得合理的、高度概然的文字内容。也意味着,ChatGPT所生成的内容可能仅仅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而且Chat ...
假冒专利行为的侵权定性及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发表于2023-12-20|专利
Ⅰ.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案号是(2021)最高法知民终2380号,2014年10月27日,J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自挤水平板拖把”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15年2月11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1420624XXXX,目前专利有效。 2019年3月12日,J公司在姚某的拼多多店铺以39.9元购得平板拖把一件,销售页面展示有产品图片、单独购买39.9元、发起拼单29.9元、已拼10万+件等信息,并展示“专利产品防伪必究”“自挤水平板拖把专利号201420624XXXX”等字样。基于前述事实,J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专利号为201420624XXXX的“一种自挤水平板拖把”实用新型专利在有效期限内,已履行了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为有效专利,应受法律保护。J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诉权。 被诉销售页面展示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专利号,并标注“自挤水平板拖把”“专利产品防伪必究”等字样,姚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许可使用该专利号,其行为会使公众将被诉销售页面对应的产品使用的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姚某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的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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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润(Lyron Lee)
专注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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